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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法规】青岛市发布实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

时间:2005-12-31 发布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966

青岛市发布实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
200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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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布实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
 
  由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经青岛市人民政府2005年第60次市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正式发布实施。
  《规划》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立足青岛市的实际基础和优势条件,提出了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目标、规划方案、发展重点、支撑条件、政策建议等。该规划对于我国沿海城市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规划》从技术、经济、政策、市场、基础条件等方面,对青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提出了“把青岛建成全国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和国家海水淡化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战略目标,以海水淡化为突破口,带动科技创新和相关产业的发展,最终形成应用-设备产业化-技术创新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模式。到2010年,青岛市海水淡化能力将达到2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产业总产值达到60亿元,带动机械制造、高分子材料、技术服务等行业产值增加200亿元。到2015年,该市海水淡化能力达到40万立方米/日,海水淡化产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带动相关行业产值增加400亿元。
  在应用方面按照“先企业,后民用;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近期青岛市海水淡化厂主要以满足电力、化工等行业工艺用水为主,严重缺水地区考虑并入市政供水管网进行示范。2010年后根据青岛市沿海各重点发展区域的经济发展及重大工业项目实施情况,逐步实现并入市政供水管网统一调配使用的目标。
  在设备产业化方面,实施设备成套生产商带动战略,以成套设备集成生产企业为龙头,带动、吸引国内外海水淡化领域企业向青岛积聚,形成产业集群,建设青岛市海水淡化设备生产基地,实现低温多效海水淡化装置系列化,反渗透装置本地化。
  在技术创新方面,建立以国家级海水淡化研究与试验现场(基地)、骨干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其他相关研究机构共同组成海水淡化技术支撑体系,为产业化的实施提供持续创新能力。
  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布局围绕“三点布局、一线展开、组团发展”的城市发展总体框架展开。
  黄岛区---海水淡化应用重点区域,淡化海水将为大炼油、石化基地等大项目提供可靠的水源,同时重点发展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制造,形成青岛海水淡化设备产业化基地核心区。
  市内四区及崂山区,重点围绕胶州湾沿岸工业工艺用水集中,依托电厂、热电厂发展电水联产。通过整合资源,为海水淡化发展提供技术、资金、信息支撑。
  红岛区域(含城阳及胶州营海镇)——结合国有盐田规划,建设淡化水厂与盐田制盐相结合的试点企业,探索海水淡化与盐化工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海水淡化厂建设进度及布局是:2010年前建设青岛市政、青岛碱业、黄岛电厂等九处滨海海水淡化厂,形成20万立方米/日的淡化能力。2010-2015再增加20万立方米/日的淡化能力。
  同时《规划》还提出了青岛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