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热工、化学水处理专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正、补充的函
中石化勘设协热便字[2010] 04号
热工中心站技术委员、热工专委会委员、联络员:
按照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化工部分)》修编工作的通知”(中石化勘设协字[2010]068号)的要求,为了满足热工、化水专业工作需要,在整理现有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①基础标准;②通用标准;③专用标准分类的要求,将目前已公布和待编的热工、化水专业设计常用标准进行了分类汇总,详见附件一:《热工、化学水处理专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由于工作上的局限性,本体系表一定存在错误和不完整的地方,其中有的标准可能已过时,有的最新标准可能还没有收录进去,请大家按以下条款进行修正、补充:
1. 指出过时标准,并补充相应修订后的新标准。
2. 补充尚未编入的新标准(含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设备及管道零部件、仪表等产品标准)。
3. 补充国外标准,要求是国内空白并确认适合国情。
4. 请有经验的设计院、工程公司主动申请主编或参编热工、化水专业在某些细分行业领域的新的设计技术标准,并填报:技术标准制订、修订申请表(见附件二)。
5. 推荐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软件。
以上修正、补充意见请直接在附件一中用不同颜色标记显示,并务必于5月15日以前返回。热工中心站代表全体热工、化学专业同行诚挚的向你们道声谢谢!
另外,本次征求意见设立以下奖励办法:
1. 凡在此次征求修正、补充意见过程中提出5条以上者,均可在本体系表编辑委员会中署名。
2. 凡在此次征求修正、补充意见过程中提出过2条修正、补充意见者,《热工、化学水处理专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出版时,可获赠一本。
(说明:欢迎广大网友对《热工、化学水处理专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正、补充意见,奖励办法同上。)
下载:
附件一:《热工、化学水处理专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热工专委会
全国化工热工设计技术中心站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