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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全国热能工程节能减排优秀设计项目奖”部分条件变更及追加申报的通知(含附件)
下载:部分条件变更后的文件(中石化勘设协热字[2008] 09号文):
关于申报“2008年度全国热能工程节能减排优秀设计项目奖”的通知(含附件)
附件:
关于申报“2008年度全国热能工程节能减排优秀设计项目奖”部分条件变更说明
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对于申报“全国热能工程节能减排优秀设计项目奖”的通知做出了以下几点修改:
⑴扩大了可报项目的时限8个月:通知中第二点“凡在2005年初至2007年底期间竣工、验收、投产、启用…”更改为“凡在2005年1月至2008年8月期间…”
⑵延后了申报截止时间3个月:通知中第三点“请各单位于2009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更改为“请各单位于2009年6月底前…”
⑶延后了申报全套资料截止时间3个月:通知中的第四点“请各单位于2009年4月底前将全套申报材料(含申报项目汇总表)寄到本次评选承办单位:热工专委会和热工中心站…”更改为“请各单位于2009年7月底前…”
⑷删掉了申报单位最感困难的提供佐证文件的要求:通知中附件(一)的第八条 “申报优秀节能减排工程设计奖项目须取得有关部门(如环保局)的验收文件,以及项目业主或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更改为“申报优秀节能减排工程设计奖项目须取得项目业主或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对于工程的节能减排效果需附上节能减排效果计算书。”
⑸删掉了申报单位最感困难的提供佐证文件的要求,即删掉了通知中附件(二)第⒋点的“3).有关职能部门(如环保局)的工程验收文件主要内容复印件。”
⑹尊重申报单位的辛勤劳动:通知中附件(二)的最后一句话:“无论是否评上优秀设计奖,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评审结束后获奖项目申报材料集结保留,非获奖项目申报材料集中销毁。”更改为“无论是否评上优秀设计奖,申报材料均不退还;评审结束后获奖项目和非获奖项目申报材料均在热工中心站内建档保存。”
如需查阅更改后的文件全文(中石化勘设协热字[2008] 09号文),请在“《中国热工网》-本站公告信息”栏中查看。